导读:新生儿,曾秀晶从怀孕第10周开始临产
来佛山打工的两对满脸悲伤的夫妇,还有一个失去左脚掌的天才残疾婴儿。这是记者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一家饮料店看到的。
曾秀晶直到30岁才怀孕。为防止意外,2009年10月12日至2010年4月12日临产时,她到佛山市南海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,共9次,其中4次是B超检查。经过检查,医生并没有说有什么异常情况。这让她放心了。

4月12日上午9点,产子当天,曾秀晶来到南海妇幼保健院进行最后一次B超检查。检查结果让医生非常紧张:看来胎儿不一样了!医生们聚集在一起讨论到午夜12点,拿出了一个方案:建议即将临产的曾秀晶去另一家医院复查。然而,此时孕妇的子宫颈已经张开。 7个小时后,一名男婴顺利出生。令人没想到的是,男婴的左脚脚踝以下竟然不见了!
事发后,曾秀晶与丈夫荣惠琪多次向医院寻求协商解决,要求赔偿。南海妇幼保健院坚称自己没有做错,只愿意提供5万元的人道主义援助。院方表示,不能接受曾秀晶夫妇将五个月大的缺腿婴儿列为被告。
目前,“孕检”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。南海妇幼保健院在《民事复函》中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他们无权在B超检查时诊断胎儿足底缺陷。同时,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,肢体远端缺陷的检出率很低。

不过,这一说法遭到了有关各方的质疑。荣惠琪表示,他们引用的规定应该是针对普通超声,而不是三维彩超。超声检查分为普通超声和三维彩色超声两种。普通超声一次要120多元,三维彩超一次要400多元。如果两次考试的范围相似,为何价格相差三倍以上?他告诉记者:医院声称没有能力进行检查。那为何上次超声检查却发现胎儿“左脚缺失”正常呢?
代理律师王立海认为,医院没有履行其合法权利,即:如果在产前检查中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,孕妇就应该接受产前诊断。 2010年1月11日,医院对曾秀晶的B超检查报告显示:(胎儿)双侧上臂、前臂及大腿、小腿双侧长骨清晰可见,但远端显示不理想。这说明医院发现异常,却没有按照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,间接导致正常胎儿漏诊。
南海妇幼保健院曾在曾秀晶超声讲座的布告栏上印有这样的文字:“由于现有的医疗条件,目前超声检查有一定的局限性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教授认为,这一解释并不能无条件免除医院的责任。否则,就会成为避免医疗事故责任的护身符。是否有任何义务取决于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。具体到这个病例,因为医院上次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正常,这说明医院的医疗水平已经达到了可以检测出“足底缺如”出生缺陷的水平。
根据相关调查结果,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得惊人。每年有80万至120万儿童患有出生缺陷。平均每30秒就有1个先天缺陷儿童出生,这给整个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。业内人士指出,就产前检查而言,如果医院多一些责任,家长多一些细心,一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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